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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29 17:28  发布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根据《永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遵循单位主体、简政放权,服务发展、按需引进,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从县外引进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

第四条引进人才必须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围绕我县城市规划、文化旅游、教育卫生、金融服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现代农业、生态建设、信息传媒、生物科技、环境保护、文化创意、社会发展等领域,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端、管用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常招聘所招录的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的范围。

第五条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特别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范围内的本科学历(“双一流”未确定前,可放宽到原211、985高校本科学历);对具有特别技能、特别贡献的“专才”“偏才”,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对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人选和我省“百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可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他们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突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团队必须是具有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且3年内能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有3至5名核心成员的高端团队;团队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领军人才、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才不重复申报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章引进方式

第七条直接引进。对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一般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办理录用调动手续。对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有突出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岗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报考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具备某方面专业特长或特殊技能,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比较稀缺的。

第八条柔性引进。通过设立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特聘工程师和兼职服务、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建立宁远籍国内专家协会等形式,采取“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方式引智引才。

第九条团队引进。通过项目引进、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进以行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十条直接引进人才程序。直接引进人才一般按照申报计划、核准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1.申报计划。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人才引进的岗位、数量、学历、专业、资历、资格等条件标准及政策待遇。

2.计划审批。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用人单位申报的人才需求计划。编制部门每年1月底前审核空编、缺职和结构比例等情况,形成人才引进编制计划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3.核准方案。用人单位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15日内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实施。

4.发布公告。用人单位负责拟定本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并在省、市、县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发布,公告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报名。用人单位可通过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收集报名人员的信息,并负责对有关标准、政策的解释工作。报名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核实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

7.考试考核。根据人才引进对象,按本办法第七条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考试或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考试或考核入围的引进人才进行严格考察,了解其现工作单位或学校现实表现情况,查核个人档案;向引进对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了解其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

8.体检。体检标准等事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公示聘用。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县、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到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对符合人才引进程序规定的,颁发《宁远县引进人才服务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载明服务年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内容。用人单位凭卡、聘用合同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调动手续。

第十一条柔性引才程序。柔性引才一般按照提出方案、审定方案、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

1.提出方案。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柔性引进人才方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定方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柔性引进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向用人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严格按照柔性引进条件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

4.签订合同。资格审查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内容。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程序。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一般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项目评审、考察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1.发布公告。拟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公告,并在县、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发布,公告的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2.团队申报。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须填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材料进行初审,也可委托有关单位评估其项目水平和创新创业业绩,确定候选团队。

4.项目评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评分,确定考察团队。

5.考察公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察团队进行考察、复评,并在县、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6.审定公布。将拟定团队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在县、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布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对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程序规定的,颁发《宁远县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服务卡》,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凭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五章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直接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引进人才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可采取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办法,并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生活补贴,三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年终奖励。年终经专家评估,根据引进人才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的大小,县财政再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4.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科研支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项目需要引进人才。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宁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引进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和国家部、委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科研经费资助后,受益单位应视其财力,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对主持承接省级课题的给予3-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国家级课题的给予6-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6.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宁远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省、市领军人才,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家楼”,供其工作期间免费使用,或由县财政给予每年6000元的住房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宁远县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补贴1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3万元。所有购房补贴仅限用于在宁远购房,一律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购房依据逐年兑现,所购住房在服务期内享有使用权,服务期满享有所有权,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7.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8.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安置。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全县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择校费。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

9.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五险一金”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县情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制度。

第十四条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签订相关协议。主要包括:

1.岗位津贴。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劳务报酬和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县其他类型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3.鼓励用人单位给予柔性引进的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政策待遇

1.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由引进主体给予100—600万元团队资助。属于项目政策性专项资金,确保落实到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对宁远县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

2.资助资金由产业项目补助和团队生活补助构成,分别占70%和30%。

产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及科技研发。产业项目补助分启动期、中期和期满验收三个阶段,按4:4:2的比例拨付。

团队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改善个人生活条件。管理期内,分年度平均拨付生活补助。

3.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类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行资金扶持。

4.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来宁远落户的创新创业团队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需要提供厂房、土地等配套服务,加大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支持力度,帮助项目加速建成投产。同时,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从企业注册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连续3年给予贷款贴息。

5.税收返还。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企业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即企业投产之日起前4年每年给予其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总额的资金补助,第5年至第10年每年给予企业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县级留成50%的资金补助)。

6.技术入股。鼓励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与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办厂,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鼓励对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7.为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办理《宁远县引进人才服务卡》,提供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居留与出入境、人才联谊等配套服务。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引进人才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管理期限、支持政策、资金使用方式等事项,管理期限至少在3年以上。

第十七条建立人才正向激励机制。引进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和国家部、委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的,由县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进行奖励。对在经济建设、技术发明创造或革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视具体成效给予一定奖励。每年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评选、表彰一批创新创业先进团队和杰出人才。

第十八条建立引进人才和人才团队退出机制。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进行科学、严格的考核;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可取消其人才待遇;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可解除或中止聘用合同。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由引进主体组织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评估,必要时,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有关工作;对工作目标出现重大调整、未按规定完成项目进度、双方合作中止、企业股权变化、人才岗位变动、创业企业离开宁远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可采取暂停资金发放、取消相关待遇或追缴有关款项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用人单位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引进人才和人才团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引进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人才流失的,严肃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引进办法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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