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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不返贫底线,推动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来源:  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2-03-30 10:26  发布机构:  宁远党建网

作者:周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踏上“十四五”新征程,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并促进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真扶贫扶真贫”到“真脱贫不返贫”,新征程上我们更需要通过创新观念、激活动力、稳定收入来源、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等方式,降低脱贫群体的脆弱性,增强其发展能力,不断改善其生活水平。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具体安排措施有:完善监测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通过贯彻落实“摘帽不减政策”的工作要求,在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之后,不减投入、不减政策,能够确保扶贫政策和扶贫模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我们看到,实际上在外部政策支持力度如此之大的前提下,深度贫困人口虽已脱贫,仍可能返贫。为什么会发生返贫?这需要从深度贫困人口为什么陷入贫困陷阱找原因。致贫原因主要有如下四个层次:一是没有劳动能力,导致“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如因病致贫。二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脱贫意愿,或者有脱贫意愿但缺乏脱贫的勇气和行动。三是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愿望,但缺乏谋生技能,属于能力制约型贫困。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知识更新和获取的能力,或者没有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贫困人群缺乏专门知识、没有专有性人力资本,无法在竞争性的经济活动中获取收益。四是有劳动能力、意愿和技能,但深受环境条件制约。这属于资源匮乏型贫困。由于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环境资源匮乏的地区,形成了从属于连片贫困区、贫困县和贫困村的大规模贫困人群。

  所以,针对以上四类原因致贫的脱贫户,要防止他们返贫,就需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办法。

  对于第一类脱贫户,仍需要加强对这类群众持续监测和救济,社会政策要托底,托底要托实。在资源短缺,脱贫全靠“托底”的地区,可以尝试探索发展权赎买、社会分红等制度性贫困的解决之道,从而保障脱贫人口不发生大规模返贫。办法至少有如下两个:一是进行发展权赎买。将资源保有和维护者纳入转移支付的保障体系,对不开发地区进行发展权赎买,使得深度贫困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能够不开发或低度开发,保住一片绿水青山。

  二是推动社会分红。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米德的理论,社会分红是公民经济权利的重要来源,理论基础是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是公民。公共资源作为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应该一部分作为积累基金,一部分作为红利分给公民。随着积累基金的增加,公民分得的红利也逐渐增加。此法兼顾公平与效率,对“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深度贫困地区,更为适用。在具体做法上,结合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推动以就地就近就业为主的转移就业增收,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同时,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在易返贫的脆弱群众中选择一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为其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等岗位。在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服务。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发挥和提升制度效能,对于保障易返贫群众的生活和提高其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守好不发生大规模返贫底线的重要法宝。

  第二类脱贫户则需要“提志”,提升其改变命运的勇气和志向。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脱贫后致富的想法和决心,没有脱贫后持续增收致富的志气。长期的输血式扶贫,以及摆脱贫困的艰难险阻,使得一些原来处于深度贫困状况的群众,虽然已经脱贫,但仍心存“拦路虎”,缺乏对美好生活追求的信心和斗志。致富要“提志”,就是要让脆弱脱贫户知道脱贫致富还得靠自身,不等不靠,勤劳才能致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勤劳致富,勤俭持家。防返贫要“提志”,就要始终坚持鼓励劳动、鼓励就业、鼓励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养活家庭,服务社会,贡献国家。因此,需要持续采取各类政策措施,去提升易返贫人群的志气,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第三类脱贫户需要“提智”,提升其脱贫致富能力。“扶贫必扶智,治穷先治愚。”能力贫困,是极端贫困人群普遍面临的现实障碍。贫困人口大多数文化素质偏低,脱贫致富的能力普遍欠缺。若是脱贫后没“提智”,群众脱贫致富的客观基础就不牢靠,会因知识匮乏、能力不足、身无长物,也会伴随环境变化随时返贫,甚至带来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防返贫必“提智”,只有通过智力扶贫、智力致富,帮助脆弱的脱贫户提升能力,才能让他们助人自助,渡人自渡,走出能力贫困,脱贫才能形成长效机制,使得易返贫人口能够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永久脱贫。

  第四类贫困需要在前述三个基础上,进一步“提制”。从地区结构看,深度贫困地区大都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防返贫和真脱贫一样,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从群体分布看,不少贫困家庭有残疾人、长期病人,加之陷入深度贫困状态的人群大多教育水平低、缺乏技能,所在地区又“无业可扶”,因此“无力脱贫”。在脱贫攻坚时期,要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的“两不愁”和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三保障”,可能通过一些救济手段和相应政策支持就能达到,以外力干预为主,资源到位,就能实现。若要实现全面乡村振兴,达成“不返贫能致富”的目标,则需要综合协调内生动力、自身能力和治理实力等手段,这更需要制度建设。

  实际工作中,致贫原因往往是多元和复合的,深度贫困人群可能既没有脱离贫困的想法和勇气,也缺乏脱离贫困的技能和手段,同时又受制于环境封闭、资源匮乏、信息闭塞等外部因素。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强化,导致贫困人群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因此,要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守住不发生规模返贫的底线,必须“智随志走、志以智强”,通过在“志智双提”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志智制综合提升”,才能激发活力,增强能力,形成合力,铲除滋生贫穷、返回贫困的制度和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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